江伟明的微博(斯伟江微博)

2022-09-28 07:00:03   编辑:魏蝶浩
导读很多朋友对江伟明的微博,斯伟江微博还不了解,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。微博已经开始深刻影响现实生活,包括法律诉讼。本文试图探讨微博...

很多朋友对江伟明的微博,斯伟江微博还不了解,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。

微博已经开始深刻影响现实生活,包括法律诉讼。本文试图探讨微博直播在中国语境下是否合法合理,以及如何应对。本文所指的“直播”并不是指像电视一样实时播放或者延时几秒钟播放,而是指法庭上发生的事情,在开庭时立即发布在微博上。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。唯一相关的是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一条: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,审判长应当予以警告、制止。不听制止者,可强行带出法庭。然而,对于什么是法院命令,没有其他法律解释。微博本质上是一个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平台,其性质更接近于新闻曝光。有一定粉丝量的微博账号,类似于网络小报。而且微博一旦传播成为热点,就会造成叠加效应,小报很快就会变成大报,这也可能是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发微博的主要目的。这就涉及到所谓舆论影响审判的问题。055-79000对诉讼参与人的规定主要是不得影响法庭诉讼的正常进行,不得随意讲话、喧哗。除了不影响法庭外,观众(包括记者)不得录音、录像或拍照。这项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不影响法院审理。其中,录像和摄影比较好理解,因为会干扰诉讼当事人和法官的诉讼活动,录音也是一样。就像平时的谈话,虽然不涉及隐私,但不喜欢被录音。语音也是一个很隐私的东西,如果私自录下来,总会引起焦虑。(其实现在法院每个案件都要录像,对诉讼当事人好像也没什么影响,因为诉讼当事人不担心法院会滥用录像)。其次,律师的法庭发言也有版权,录音是一种复制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复制。法院不禁止录音上网是否违反法庭秩序,要看微博直播是否影响法庭秩序。直接看也没关系。因为这种行为,法院一时半会儿发现不了,除非法官同时也在网上浏览微博,这是违背法官纪律的。按照目前的规则,不能推断微博中的直播违法。因为有替代品,即休庭或关闭后重新发布的微博,微博中的直播本身对庭审影响不大,因为法庭无法禁止其他人在庭后发布同样内容的微博。但是,我确信,在未来,最高法院将颁布新的法院规则来禁止这种行为。有人提出,微博是一种自媒体,所以媒体必须遵守媒体伦理,媒体伦理的核心是客观、公正、平衡。法韦博律师,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。从客观的角度来说,律师会从自己的角度来描述事实,但未必客观。但由于这类自媒体不具备真实新闻媒体中记者、编辑、编审的审核流程,也不缺乏编辑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经验,所以微博所记录的“事实”难免有偏差。说到公平,因为律师对法院的一些判决不满意,他们会公布自己指责法院不公平的理由和依据。但是律师往往只公布对自己有利的,而不公布对法庭有利的,所以有一定的倾向性。平衡也是个问题。大多数法官和检察官都没有实名微博。律师微博发言后,法官、检察官往往无法直接回复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根据新闻职业道德,必须给双方同等的机会来阐述自己的观点,让听众做出判断。在微博的时代,这显然是个大问题。微博中很多粉丝看了律师的评论后对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了批评,让法官和检察官感到委屈却无力反击。当然,法官和检察官在法庭内外都有公权力,他们的反击可以是开除律师、重判被告等。关于平衡的问题,在法官和检察官背后,有些人

乐清钱云会案是互联网与“选秀”的较量。可以说每个观众都有自己的定位。在中国的语境下,法官的审判会受到权力因素的干扰。很多时候,法官未必能承受住权力的压力,审判的过程和结果未必能体现法官的真实意思。律师发微博,也需要注意这些问题。如果微博这个律师能做到客观公正平衡,恐怕不会引起太大争议。至于舆论对审判的影响,其实是个伪命题,因为只要司法独立,法官自身清醒,就不可能出现舆论影响审判的情况。作弊总有理由,“舆论影响审判理论”也是如此?事实上,舆论煽动了领导,领导做出指示或介入,这就是影响力的支点。在一些律师的微博上,有对法院和法官的指责。这属于利用媒体通过扰乱公共秩序等手段干扰法院吗?显然不是。诽谤法官是恶意的吗?基本上不是。但是这个陷阱需要律师注意,因为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。如果导致家属和法院产生矛盾,律师可能会被当成替罪羊。由于微博是新生事物,具有不可逆性,法官缺乏类似的工具来平衡微博。大部分法官不会喜欢律师在法庭上微博直播,甚至庭后“录播”。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,律师在法庭上发微博可能会导致与法庭的对抗。一般情况下,建议不要用,因为法官还有其他的反击,还有很多。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,律师本身就是弱者,弱者需要大声呼喊,强者只需要低声耳语。(作者是知名律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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