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盐、食糖也可免标注保质期!

2021-04-17 07:55:12
导读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颁布的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,12月1日以前,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还可以继续使
食盐、食糖也可免标注保质期!

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颁布的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,12月1日以前,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,以后生产的食品将起用新的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。

  规定要求,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。同时规定还称,四类食物可以免标注保质期,分别是乙醇含量10%以上(含10%)的饮料酒、食醋、食用盐、固态食糖类。

  乙醇含量超过10%(俗称10度)以上的酒,各种微生物几乎不能繁殖,其他生物、物理、化学因素的长期影响,也不足以使白酒变质或者导致其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。因此,免除标识保质期不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。食用醋、食用盐和固体糖类化学性质非常稳定,在常温下不会发生化学反应,所以也可免标注保质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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