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抽查消毒餐饮具 10份样品中有9份不合格

2021-03-17 04:48:30
导读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规定: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,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。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
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规定: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,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。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,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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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2 年7月,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收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,某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,餐饮具抽检10份样品中有9份不合格。市卫生监督所经核实,认定该消 毒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并依法进行立案。2012年8月9日,市卫生监督所按程序向该消毒服务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  但 该消毒服务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,并未依法履行,为维护法律尊严,根据新颁布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的有关规定,市卫生局向该餐具消毒服务 部发出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。催告书送达十日后,若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,市卫生局将在复议、诉讼期限届满后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本是给餐具消毒的企业,但从目前状况来看,多数企业反而卫生状况不达标,“碗节”不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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